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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3)

杨浦教育 2012-04-16 13:11:04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自 今年起,将在五角场镇、长白新村街道、江浦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世界路小学(民府路61号)、长白二村小学分校(佳木斯路152号)、齐一小学分 校(许昌路1151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附件3),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 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积极做好本市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以“2012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范围”进行对口招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公办学校同时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 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统一 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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