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市区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公布
新民网
2009-08-21 09:12:39
市物价局、教育局日前联合下达了我市2009年秋季市区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稳定在去年的水平。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为: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城市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标准80元,初中预收标准100元。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公办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为:学费每生每学期省重点850元,市重点650元,一般高中500元;课本费(含簿本)每生每学期高一380元、高二380元,高三260元。服务性收费中住宿费按所在地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收取,期末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按相关文件执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所在地价格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每月结算公布,按学期多退少补。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应向学生开放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