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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热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细则公布

新浪上海 2009-06-18 09:15:46


  上海市政府17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今年2月出台的“上海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据介绍,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预计两个月后有望出现第一批“居住证转户籍”的 人员。   

  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条件设定上分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为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昨天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问题,做出详细解释。据介绍,此次公布的上述政策的实施细则,由上海17个部门联合制定,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家属随迁等9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以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

  《实施细则》对“申办条件”有关内容作了细化,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在2002年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证人,无论“白领”“蓝领”,只要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都可申请进入“排队系统”依次办理落户。

  在“激励条件”方面,政策也凸显出注重业绩和贡献的人才引进导向。

  《实施细则》中规定,即日起,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昨天下午居住证落户细则出台后,位于中山西路的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繁忙如昔。长长的办事队伍中并没有前来办理居住证转户籍的市民。“细则今天才出来,不会这么快的”,排队等待办理居住证的张小姐说。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及二楼的对外窗口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上级关于“细则”的通知,因此窗口暂时不处理该类事项也没有准备相关表格。

  咨询台工作人员表示,政策刚出来时询问的人比较多,目前基本没有人询问细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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