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生简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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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17:14:49
9.文化考试科目及范围

10.录取原则
(1)在江苏省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对考生进行专业及文化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分别按专业类别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交纳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
11.其他
(1)学生就学期间,如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化学习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本专业学习者,将按本校有关规定处理。初一、初二、高一新生入校第一年为试读期。
(2)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将按有关规定可获得附中奖学金及南京艺术学院刘海粟、黄友葵奖学金。高三学生还可参加南京艺术学院高考特优生的选拔。
(3)文化课开设语文、数学、英语和政治、历史、地理课程。科学、生物课程只在初中阶段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只在高中阶段开设。文化课教材与江苏省普通中学相同。
(4)本校实行寄宿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