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江宁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
3.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等照顾对象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联〔2014〕1号)文件规定参照执行。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学校就读。以上照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113室,电话:52280014),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
各区管中小学、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入学工作。
各街道中小学在街道的领导下,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各校入学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入学过程管理。组织入学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52281696,联系人:徐建良。
附件1 江宁区2014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3 江宁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doc
附件4 江宁区2014年东山地区小学施教区划分说明.doc
附件5 江宁区2014年东山地区初中施教区划分说明.doc
附件6 特殊学校及招生范围一览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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