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雨花台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奥数网讯:南京市雨花台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公布,小编为你整理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情,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圆满。
各初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借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公办初中招生
1.我区各小学应在规定日期内统一组织毕业生的升学报名工作。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学范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应下发《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