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栖霞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可在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三、日程安排
6月6日—7日,小学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6日,公办初中上报初中招生有关材料。
6月2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1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试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2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28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6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9月30日前,初中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570460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编辑推荐:
南京市钟英中学(原三初)2014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通知
2014育英外国语招生交流会,两位校长答疑
201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浦口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