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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化工园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家长帮社区 2014-05-07 17:11:09

  南京奥数网讯:2014南京小升初进行时,7号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公布了201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各初中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4年园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园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二、入学条件

  ⒈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⒉没有丧失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有残疾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为正常招生对象。

  三、招生报名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园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如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4年4月30日)。

  ②如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重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故户籍无法迁入的,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且户籍所在地房产非儿童父母所有,应以实际居住的新购房所在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③如园区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户籍所在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若儿童父母另一方园区户籍所在地房产非儿童父母另一方所有,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④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确保其学位。若三者不一致,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实际居住的房屋取得产权证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因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⑤园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2014年8月31日前户籍迁入的非园区人口应届小学毕业生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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