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江宁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安排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清水亭学校(中学部)、岔路学校(中学部)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摇号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摇号、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摇号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摇号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摇号工作。
3.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6日至7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6日至7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306室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4.对需采用电脑摇号的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同步使用同一程序进行电脑摇号工作,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同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并于次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1.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东山地区常住户籍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南京外国语学校采取电脑差额摇号的方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
3.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国语学校领取准考证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4.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由南京市招生办负责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入学要求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中若有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且家长要求回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上报区招生办,待区招生办安排档案交接时,凭相关材料统一调配,各校不得随意放档。所有学生报名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3.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4.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