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浦口区初中招生方案
浦口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浦口户籍学生,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除新增学校施教区调整外,维持施教区不变,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区教育局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4.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天润城分校(初中部)为新开办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为天润城1-16街区。
三、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特长生招生
1.根据南京市特长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分别具备招收体育、美术特长生资格。南京市第十七中学项目为女子拳击10人、女子足球10人、男子足球10人;河西中学项目为美术150人,面向全区招生。
2.招生程序
(1)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名;
(2)考生报名资格由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负责审核,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3)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的专业加试安排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两所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4)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对区教育局审核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20—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录取名单,打印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将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摇号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