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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2010-07-20 16:16:35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实施“南京市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加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办学内涵发展与提升,满足学生科技知识才能发展的需求,培养和输送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特长学生,现将我市2010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未尽事宜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一、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有关区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招生学校、人数及范围

  1、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面向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内。学校填写申报表(附件5)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9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科技特长生。

  2、为保证高中“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技特色人才培养的延续性,独立高中建制的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可与区县教育局协商,委托有关公办初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9日(附件5),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科技特长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科技特长生的学校,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日(附件5),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本区县招收科技特长生。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意见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在科技竞赛及活动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阶段在区级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等级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

  未获得竞赛成绩,但确有潜能和培养前途的特长生,可由学校推荐报名。

  (三)专项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过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科技特长生。

  二、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各项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各校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周密、细致、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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