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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波北仑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3)

宁波奥数网 2015-04-09 16:46:14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保证本区户籍学生的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缩减或扩大,要根据招生计划尽可能招足招满。

  2.均衡编班、规范办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地段生、借读生、申请地段生等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各初中还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原则上公办小学班额控制在38人以内,民办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3人以内。

  3.分层有序招生。

  (1)确保地段生入学。各中小学必须保证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入学。

  (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2015年各义务段学校的申请地段生招收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3%,当该校在招录完成地段生后若学位余额不足招生计划的3%,则该校不再招收申请地段生。申请地段生的资格条件:本区户籍学生,在非户籍所属街道(镇)拥有该校的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及以上)。每生限报1所学校,报名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申请地段生的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可招收人数,则可直接录取,若超过可招收人数则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3)有序接纳外地户籍借读生。各中小学确保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工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教学点就读的达85%以上。

  4.统筹协调。小学按各对口初中的地段生名册,及时提交给教育业务科,并与初中协同做好地段生资料的交接工作。各初中学校除确保本区域内地段生入学外,对资格查验合格的借读生按照有关条件规定应做好相应的报名、录取工作。各中小学对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后未到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及时摸清去向情况,并做好劝导与对接工作,确保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5.重视特殊教育。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符合户籍地段学校随班就读条件且要求随班就读的,各校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中小学对本校招生地段内失学在家的残疾儿童少年均要建立学习帮扶制度,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仑教基〔2012〕3号)执行。对困难家庭子女必须落实各类减免政策,保证其准时入学。

  6.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7.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做好全国联网工作,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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