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规定(2)
附件1——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居住情况、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登记管理7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参政议政6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从事被淘汰行业、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违法犯罪、违规经营和违章搭建5项内容。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300分)
(一)基本分(25分)=居住年限(20分)+年龄(5分)
1.居住年限(20分)得分标准: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满1年开始计分,每满1月为0.2分,最高分限20分。
2.年龄(5分)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二)个人素质积分(85分)=文化程度(25分)+专业职业资格及特殊行业从业证书(60分)
1.文化程度(25分)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5分;大专为10分;本科及以上为15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2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专业职业资格及特殊行业从业证书(60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30分)+特殊行业从业证书(30分)
(1)专业职业资格证书(30分)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10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5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2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25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30分。以上得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2)特殊行业从业证书(30分)得分标准: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操作证10分;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司操、指挥>、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10分;A1、A2机动车驾驶证10分。以上得分可累加计分。
(三)工作情况(100分)=社会保险(30分)+住房公积金(15分)+现任职务及年限(55分)
1.社会保险(30分)得分标准:在北仑区内参加社会保险,每满1月为0.3分,最高分限30分。
2.住房公积金(15分)得分标准:按规定在北仑区开立住房公积金活跃账户(即审核时账户仍在缴费的账户)为3分;在北仑区活跃账户并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为0.1分,最高分限12分。
3.现任职务及年限(55分)=现任职务(35分)+现任职务年限(20分)
(1)现任职务(35分)得分标准:担任北仑区区定“龙腾”工程企业、“鸿鹄计划”企业、其他规上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121”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及服务业限上企业分厂下属车间班组长5分,企业总公司各部所属科室长、分厂下属车间主任、分公司下属科长15分,企业总公司各部所属部长、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25分,企业高级管理层35分。
(2)现任职务年限(20分)得分标准:担任现任职务每满1年为2分,最高分限20分。
(四)居住情况(40分)
1.居住环境(25分)得分标准:按规定与房东签订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为5分;租住房屋已办理《北仑区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北仑区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的为20分;租住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并能提供租房协议的为25分。
2.房产情况(40分)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大于18平方米的为40分。
(五)计划生育(35分)=婚育证明(15分)+避孕节育及孕环情监测(20分)
1.婚育证明(15分)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怀孕对象须同时持有《生育证》,到达北仑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为15分。
2.避孕节育及孕环情监测(20分)得分标准:按照政策本人或配偶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等为5分;本人或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查2次以上,为15分。
(六)计划免疫(10分)得分标准: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为5分;为子女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为10分。
(七)登记管理(5分)得分标准: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为5分。
二、附加分
(一)急需人才加分标准:属于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40分。
(二)专利创新加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发明专利者加3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个以上,每个加10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者4个以上,每个加5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三)表彰奖励
1.个人获奖得分标准:获得街道(镇)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分;获得区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2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8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积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政府所属部门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2)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在北仑区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奖项可累计积分。
2.见义勇为得分标准:获得“见义勇为”四等奖的加10分;获得“见义勇为”三等奖的加20分;获得“见义勇为”二等奖的加30分;获得“见义勇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80分。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人员被区综治办奖励的加2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级别称号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可累计积分。
(四)慈善公益
1.志愿(义工)服务加分标准:近3年内,在北仑区区委组织部、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城管局五家官方机构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1分,最高30分。
2.无偿捐献加分标准:本人及配偶在北仑区参与无偿献血(全血、血小板)5分;积分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仑区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15分;本人及配偶在北仑区捐献造血干细胞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