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关于联合开展对非法违规办学行为检查整治的通知
宁波奥数网讯 宁波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联合开展对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并检查整治,已下发通知。
关于联合开展对非法违规办学行为检查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对违规办学和无证无照从事辅导培训行为的监管,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精神,经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于7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各类非法违规办学行为联合检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整治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非法违规从事各类办学行为,包括非法违规举办文化课程辅导培训的辅导班、托管班、教育咨询班等。
(二)检查整治内容
1.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
2.已经审批和登记的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是否超出审批和登记范围,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审批和登记的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严重隐患;
4.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存在擅自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办教育培训机构或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5.中小学在职教师是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二、检查整治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成立区域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将各类非法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列为重点监管范围,在7月下旬至8月下旬对辖区内各类非法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整治行动。
三、工作任务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违规租借校舍、场地办学情况;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违规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教育咨询机构的登记管理,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
对无证无照从事文化课程辅导培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严重隐患的教育培训机构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对可能涉及稳定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接此通知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召开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专题部署检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责任,边整边改。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通过检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取缔一批违法教育培训机构,查处一批违规教育培训机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要通过舆论阵地,及时曝光一批非法办学机构。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教育消费预警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上述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检查整治落实情况,请于9月上旬书面报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市教育局联系人:龚松林,联系电话:89187359;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健,联系电话:55330616;市民政局联系人:沈勇栋,联系电话:87140212。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市民政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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