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致信学生家长:夏季游泳,防范溺水!(2)
关于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溺水事故是近年来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现天气转热,进入溺水事故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尽最大努力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现结合甬综治校园专项组办【2014】1号文件精神,就做好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近期,各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应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黑板报、校园网、告家长书、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各校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纪律,教育中小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洗衣、洗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各校要重点对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学校要争取当地政府及居委会的支持,聘请一些义务监管员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巡护,对上学、放学期间有玩水和下水游泳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
三、严格责任,抓好防范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校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根据《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可行的学校防溺水安全预案。同时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以制度明确学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为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四、各方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
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管理时段。各校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新闻媒体的联系,制定专门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要通过家访、《告家长书》、家长会、家校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2014年7月1日前请各校、幼儿园完成如下纸质或电子材料:
1、所有学生的防溺水家访记录(需要教师签名和家长签名)。
2、所有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承诺书(需要学生签名和家长签名,学校盖章)。
3、“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要求家访率尽可能达到100%,电子件交教育局安建科王俊娜处)。
海曙区教育局
201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