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李惠利小学推荐宁外、兴宁中学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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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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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成绩报告单、三好生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将《宁波市李惠利小学2014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
班主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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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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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认定 |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省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加3分,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或省第二-六名(省二、三等奖),加2分;获得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分;获得个人区第二-六名(区二、三等奖),加0.5分。本校组织的团体比赛获省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1.5分,获得市第一名(一等奖)或省第二-六名(省二、三等奖)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获得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0.5分;获得区第二-六名(区二、三等奖)的主要参与者加0.3分。若无获奖证书,以比赛照片或视频为准。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2年4月26日——2014年4月25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3分。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书画、体育、科技、信息技术、文学、英语等。注3:教育行政部门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研室。注4:获奖认定以证书中的公章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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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评定 |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共200分1.过程性评定: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平均分,计100分。2.推荐性评定:计100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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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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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备注: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有自己子女或亲戚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3.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六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其他所有工作。
4.因不可抗拒原因,经学校同意,在五上、五下、六上三次期末测试中,缺考次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均视作自动放弃宁外、兴宁推荐资格。
5.当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相同时,推荐性评定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宁波市李惠利小学
2014年4月25日[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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