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荷花庄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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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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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将《宁波市荷花庄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自愿申报表》;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 【注1】申报学生五六年级期间必须在本校就读。 【注2】自行选择宁外或兴宁进行申报,不可两者兼报。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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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1.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分别确定推荐宁外和兴宁的候选人名单。 2.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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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认定 |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现场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加3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分。 2.本校组织的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团队的优秀学员),加0.5分。若无获奖证书(以参加比赛照片或视频为准),请注明指导教师。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3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书画、体育、科技、信息技术、文学、英语等。 【注3】获奖认定以证书中的公章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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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 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总分100分) 1.过程性评价: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总平均分,占总分的50%。 2.选拔性评价:占总分的50%。 【注】因不可抗拒原因,经学校同意,在五上、五下、六上三次期末测试中,缺考次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视作自动放弃宁外、兴宁推荐资格。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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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1.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如遇总得分并列,参考综合素质认定情况,先看荣誉高低,再看次数多少。 2.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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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