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中心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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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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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及推荐学校选择 |
1、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一所推荐学校,家长签字同意确认。 2、请在指定时间将《江东区中心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综合信息表》密封后投入指定信箱。 3、学生将学业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资格初审(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反之取消推荐资格)。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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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1、推荐志愿确认:选派部分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成员(必须有家长和教师代表)对学生选择的学校进行汇总,并通报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全体成员。 2、基本条件审查: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报学校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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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 质评定 (综合能力评定100分+综合素质加分) |
一、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定占50%,推荐性评定占50%) 1、过程性评定:学生五上、五下、六上的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免考生以当次考试的年级最高分计入。
2、推荐性评定:学生进行一次综合能力水平评定。 二、综合素质认定: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竞赛类别和内容参照2012年中考相关竞赛加分:体育、艺术、科技、计算机)。 1、获得个人宁波市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个人区第一名(一奖等)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分;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1分,其B级证书者加0.5分。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以照片或视频为准)加0.5分。 注1、以上获奖须在近两年期间(2011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 2、体育、艺术、科技、计算机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为2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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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推荐名单 张榜公示 |
1.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如遇总成绩并列以如下顺序优先推荐(推荐性评定的成绩、综合素质认定);如遇被推荐学生因故放弃推荐资格,根据综合排名替补。 2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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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相关学校。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