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柳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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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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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填报志愿,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将《东柳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评定表》、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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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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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计算五上年级、五下年级和六上年级的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总和。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参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等第和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具体见以下细则: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加3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 1分; 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注1:以上获奖和荣誉称号的须在2010年9月1日——2013年4月28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为5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 注3: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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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按照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名额的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各级各类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竞赛获奖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成绩和竞赛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如要放弃,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一旦公示期结束,被推荐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按规定程序上交。公示期至5月6日下午1:30止。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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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