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朱雀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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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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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将《2013年宁外、兴宁中学推荐学生综合评定表》以及学生学业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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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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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认定 |
第1条: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省一等奖加5分;市一等奖、省二等奖(省前3名)加4分;区一等奖、市二等奖(市前3名)、省三等奖(省前6名)加3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区前3名、市前6名)加2分;区三等奖(区前6名)加1分。 第3条:上述奖项中的个别“优胜奖”,如查证前面没有等级奖项的设定,视为各个级别的三等奖。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9月1日——2013年4月23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5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各类竞赛”应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内的,政府组织的如“省运会”属于加分范畴。 注(3):学校以奖章上面的“印章”与相关文件为验证标准。 注(4):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注(5):任何荣誉称号,荣誉本身已是嘉奖,不作加分考虑。 注(6):其余未尽事宜,坚持民主讨论、统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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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评定 (时间另行通知) |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共100分(小数点后保存一位)。 第1条:其中过程性评定为五上、五下、六上语数英 期末成绩平均分,共占40%(小数点后保存两位)。 第2条:综合能力评定,总分共占60%。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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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 |
根 据自愿选择报考宁外与兴宁中学(限报一所学校),分一、二两组按照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取第一组的前两名获得宁外推荐资 格,取第二组的前三名获得兴宁中学的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如出现并列,以综合能力评定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 认定得分均为相同,则在纪律检查小组的监督下抽签决定)。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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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