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安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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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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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5月2日下午1:00之前将《宁波市镇安小学2013年推荐学生综合评定自愿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档案处(副校长室任超琼老师处),家长签字封存,逾期不候。 |
教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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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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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成 绩 评 估 |
综合学力评估 |
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总分。(以镇安小学档案室成绩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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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认定 |
1、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级获奖加5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获市级奖项(名次)加2.5分,区级以上其余加1.5分。 2、团体比赛每项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加3分,获区一等奖、市获奖的加1.5分;获区级奖项(名次)等加1分;参与者加0.5分(团体成员名单以档案室存档名单为准); 3、发表在公开刊物(CN)每篇得0.5分。(署名镇安小学有效)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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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以上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必须在2010年9月1日——2013年4月28日期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市”指地级市。 2:“同一类别”指体育类、艺术类、科技信息类、其他类。每一类别加分最高分值为5分,四类合计最高分为20分。类别区分以公章为准。 3: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看综合学力成绩,分数高者推荐;若综合学力成绩再相同,则抽签决定。 4:若有争议,由推荐工作小组在纪律检查小组的监督下,商议后表决通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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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按照综合学力测评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名额的宁外、兴宁推荐学生名单。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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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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