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栎木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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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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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 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将《宁波外国语学校2013年初中招生推荐表》或《兴宁中学学校2013年初中招生推荐表》,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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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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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计算五上年级、五下年级和六上年级的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总和。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参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等第,具体见以下细则: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加5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3分; 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0年9月1日——2013年5月8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5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 注3: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同等情况下,按区级及以上获奖级别高低和获奖次数优先考虑。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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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按照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名额的宁外、兴宁推荐学生名单。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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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