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仑区民办初中小升初招生政策正式出台(2)
2.学生的素质特长评价采取量化评定加分的办法,学生个人的加分值最多为1分。素质特长包括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三大类,每一大类评定加分值最多为1分。
(1)素质特长评价加分的有效时限为2010年9月1日~2013年4月30日,即2013年志愿报考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此时间段内所取得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成绩、荣誉均可视作素质特长评价加分有效因素。
(2)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仅限于区教育局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开展的各项比赛活动(包括集体项目),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同一大类中的不同比赛项目不作累计加分,如多次获奖,则按最高奖项的相应加分值加分。
(3)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活动项目范围。体育类仅包括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的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区中小学生篮球联赛,区中小学生排球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区中小学生足球比赛,区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2011年起,仅设置团体奖),区中小学生棋类比赛;艺术类仅包括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的区中小学三独比赛,区中小学生舞蹈、器乐、合唱比赛,区中小学生现场书法绘画摄影工艺制作动漫比赛;科技类仅包括区教育局发文组织的区中小学生三模比赛,区中小学生风筝比赛,区中小学生创新大赛,区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区中小学生无线电测向比赛。由区教育局的上级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开展的与上述区级比赛相对应的比赛活动,均可纳入素质特长评价范围。
(4)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市级二等奖(包括前四名)或区级一等奖(包括前二名)及以上荣誉的,可以评定1分;市级三等奖(包括第五~八名)或区级二、三等奖(包括第三~八名)荣誉的,可以评定0.5分。体育类集体项目仅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2011年起,仅设置团体奖)、田径运动会4×100米接力赛等比赛项目,其中篮球、足球比赛项目主力队员仅限5人,排球比赛项目主力队员仅限6人,乒乓球比赛项目主力队员仅限4人。体育类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的素质特长评价加分值为该集体项目奖项对应分值的100%。艺术类集体项目比赛活动仅限三人以上合唱、合奏、群舞,其中学生个人素质特长评价加分值为该集体项目奖项对应分值的20%。
3.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各小学后,由各小学负责确认招收录取学生。在确认过程中,应按三所不同招生学校分开确认,每位学生只能申报1所招生学校,同时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报名、择优确认、公开公正公平、学生全面素质综合评价等原则。
4.每所小学报名的学生不超过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指标,即直接确认为录取学生。
5.面向区外在读的小学毕业生招生由宁波东海实验学校自行组织面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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