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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2)

济南奥数网 2015-04-07 11:03:17

  二、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强化宏观管理。强 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职责,统筹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健全政府宏观管 理、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完善招生办法。完 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考 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 级录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可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可将综 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三)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 持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自主录取学生。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学校自主招生比例,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四)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 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相关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 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 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各市要研究制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普通高中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参加高 中考试入学的权利。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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