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初中招生规定
济南市教育局
2010-09-17 16:18:33
济南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时、积极、稳妥、科学、合理”调整学区,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的、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准设立“实验班”。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公办学校将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政府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在2008至2009年度期间,未能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09年度中考指标生分配中扣除5%至10%指标生分配数额。同时,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和“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取消其先进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在7月5日前结束,学校将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