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合肥包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2)
4.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区教育体育网和46中、48中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5.其他情况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⑥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⑧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困难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6.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管理
(一)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要求,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区教体局将各校规范中小学招生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实行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
(三)各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等情况,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2018年秋季学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并报区教体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
(二)各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校要突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加大“三大提升”工程和“新优质学校”创建成果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合理分流,就近入学,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三)各校要加强对招生人员网上报名工作的宣传和指导,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自觉排除干扰,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合肥市包河区2018年小学学区图
包河区2018年小学学区文字说明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宣城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东—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工大附中学区)。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东—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南—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西—黄山路以北金寨路段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园等),曙光路以东(含农行宿舍、送变电宿舍、曙光新村等),北—香港街经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国检公寓)。
5、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小学部):青年社居委,青年小区、景城花园阳光小区、合肥工业大学,含太湖路以北、马鞍山路以西(原斛兵塘小学学区)。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小学:世纪阳光花园。
7、合肥市谢岗小学:沿马鞍山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谢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包河区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学:东—宿松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黄山路以南。含望江东路沿线单位(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商业大厦等)。
10、合肥市南园学校小学部:东—桐城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以及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康南小区、铁四局机关宿舍等。
11、合肥市卫岗小学:东—马鞍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桐城路经望江路、宁国南路至南二环路以东,北—太湖路以南。
含水阳江路连双河路以北老青年路沿线的电信、翼马等小区,马鞍山南路东边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南苑(含东区、西区)、珠光花园、江淮厂宿舍等。
12、合肥市海顿学校小学部: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皖东厂小区。含王大郢小学原学区。
13、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小学部:东—宿松路以西,南—南二环路以北,西—金寨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生物药厂生活区)。
14、合肥市曙宏小学:东—徽州大道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15、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银杏苑校区:东—宁国路以西,南—水阳江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望江路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