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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庐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

合肥家长帮 2017-06-08 11:15:11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庐阳区2017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区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其中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要求。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四)优化教育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并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新优质学校创建成果和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同时继续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试点举办幼儿园周托班,对幼儿实行每周一至周五寄宿服务,更好地适应合肥市现代化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教育服务。

  附件:

  1.庐阳区2017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2.庐阳区2017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3.庐阳区2017年初中特长生招生项目(未更新)

  4.庐阳区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一览表(未更新)

  5.庐阳区2017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未更新)

  6.2017年合肥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区示意图

 

  编辑推荐:

  关于合肥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安徽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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