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答
庐阳区2016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解答如下所示,欢迎大家查看!
1、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目标是什么?
答: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2、如何理解义务教育阶段中的“两个一致”原则?
答:今年我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3、户籍在我区,但实际居住地在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住房,但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子女如何入学?
答: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有住房的,其子女则应在自己父母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5、今年初中招生的分配政策是什么?
答:坚持“单校划片”的招生原则。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并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升入学区内的中学。
6、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有何规定?
答: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本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4日-5日,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9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