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瑶海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 (2)
2.学区调整
(1)原常胜小学当涂路以西淮南铁路线以北区域初中学区调整为三十八中南陵路分校学区;
(2)五十五中学琥珀名城中学部与龙岗中学合并,七年级新生由五十五中学东校区(原龙岗中学)招收,学区为:东到肥东交界,南到大兴镇边界至肥东边界,西到郎溪路至长江东路至广德路,北到包公大道。
(四)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基一〔2014〕1号)要求,自2014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招办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合肥育英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西苑中学东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七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6日—7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于6月14-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以划分服务区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增大店小学、蚌埠路第五小学为服务学校。为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在7月13日-1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暂住区域,向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服务区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服务区学校见附件)。如服务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29日—7月31日到服务区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