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瑶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5)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20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三十八中学南陵路分校、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3所定点小学为:庐东学校(小学部)、裕溪路学校(小学部)、行知学校(小学部)、隆岗小学、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和平小学大兴分校。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6—17日、23日、27日、30日,8月6日、1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暂住区域,向学区定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区定点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符合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3〕17号)文件中规定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3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3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育体育局。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随意增扩班级、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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