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合肥
合肥奥数网

合肥站
奥数网

2012年瑶海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2-06-10 17:34:11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区属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五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9—10日,18日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20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39中学、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3所定点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小学部)、裕溪路学校(小学部)、隆岗小学、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兴集小学和钟油坊小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7日、24日、31日、8月7日、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报名地点设在凤阳路瑶海区实验小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梅桂同志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2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六、相关要求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招生行为,落实“三严”要求

  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校要将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校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校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注重内涵发展、加强文化建设

  各校要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五)建立电子学籍、完善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2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育体育局。

 

推荐阅读:

2012年合肥市蜀山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瑶海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新站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合肥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市庐阳区2012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