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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2-06-10 17:22:08

  为依法做好2012年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包河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包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

  (四)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2日-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二)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7所)

  太湖路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金葡萄小学、义城小学、南徐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鲍岗小学、新街小学、保兴小学、慈云小学、官塘小学、61中(小学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中学(8所)

  28中(初中部)、29中、51中(初中部)、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或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包河区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7日、24日、31日、8月7日、14日。

  2、初中特长生招生

  依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通知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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