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五十中(50中)学生学籍管理说明
合肥市五十中(50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手续说明:
一、转学
(一)转出
1、学生(家长)持由年级分管领导签字的转学通知单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给接收学校发联系函。
2、学生(家长)持对方学校同意接收回函到年级办理费用结算、课桌椅交还等手续后,年级分管领导在接收函上签“同意转出”,学生(家长)接此函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上午,特殊情况需临时办理的请预约。
(二)转入
1、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给我校发转学联系函,年级分管领导在此函上签“同意转入”后,教务处给原校发同意接收回函。
2、学生(家长)持我校同意接收回函回原校办理转处入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材料交教务处。
3、转学材料包括:
1)转学证(外区、县,外地转入的需在转学证上加盖主管局的学籍管理专用章,本区内转学不需盖学籍管理章;
2)初中入学登记表
3)学籍表
4)户口本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及学生户口页)
4、转入基本条件
1)学额允许(九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转入);
2)班级、年级同意;
3)学区内。
5、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上午,特殊情况需临时办理的请预约。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
1、条件: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学生确实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九年级原则上不休学)。
2、操作流程:由家长向年级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必须有“复学服从年级安排”字样),填表后由年级提交校行政会同意后,由下一年级(复学年级)核实,情况属实的,由家长带休学实证材料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一年,最多休学两年)。
3、休学材料准备:申请表、病历、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有全休三个月以上字样)、医药发票(数额与所报病情相符)。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由家长向年级提交复学申请,年级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借读(出、入)
(一)外出借读。学生需到外校借读的,由家长向年级提出申请,经年级同意后方可外出借读,并将借读学校准予借读的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二)来我校借读。外校学生需来我校借读的,年级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方可接收,同时家长需提交有“无转学要求,不在贵校参加中考”等字样的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导处发准予借读函给学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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