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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四十六中寄宿生基本要求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网站 2011-10-12 17:22:48

  合肥四十六中寄宿生管理基本要求:

  一、凡要求寄宿的学生应向寄宿生管理处申请,经审查符合寄宿条件的学生方可办理寄宿手续,并向总务处缴纳寄宿费。

  二、经批准的寄宿生一律由寄宿生管理处统一安排房号和床位,不得擅自调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经寄宿生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调动。

  三、寄宿生在上课和晚自修时间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区,需凭班主任或学科教师签字条,经公寓楼保安同意后由楼层生活辅导教师带入。

  四、寄宿生应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不得有抽烟、酗酒、赌博、打架、行凶等违纪行为。

  五、寄宿生一律不准带外人(包括班上的同学)进入宿舍,不得互窜宿舍,不准留宿任何外人。

  六、寄宿生应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寝室公约、作息时间、早操、晚自习和请假等规定。

  七、寄宿生除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接回,其余时间都应在校寄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应向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和寄宿生管理处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校。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离校或在外住宿。

  八、在宿舍区要尊重生活辅导教师,服从生活辅导教师管理。要爱护公寓楼各种设施设备。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批评教育仍屡教不改,管理部门报经学校同意后可取消其寄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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