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民校有错天河卫生局不服
创办外来务工免费班的广州天河华星学校被取缔,校长谢水兴先后状告天河区教育局和卫生局取缔违法。天河区卫生局一审败诉后上诉,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民校同时被两部门取缔
广州天河华星学校原名“宝山小学”,是谢水兴为安置该校400名外来工子女的就读问题,在天河区教育局成教办的推荐下,投资了300多万后接管的。学校因创办为外来务工子女免费上学的“宏志班”,曾备受媒体关注。
2007年7月6日,天河区教育局以华星学校不具备办学条件为由将其强行关闭,并遣散了老师,将学生分流到别的学校。
同日,天河区卫生局也在学校张贴《取缔公告》,称“你(单位)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予以取缔的行政处罚。”
随后,谢水兴分别将天河教育局与卫生局告上法庭。
2009年12月,天河法院对状告卫生局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卫生局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无取缔学校的职权,该局以学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其作出予以取缔的行政处罚显然超越职权。认定该局作出《取缔公告》行为决定的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卫生局坚称未取缔学校
天河区卫生局上诉称,华星学校于2007年2月取得的《卫生许可证》载明许可项目是职工膳食,却存在职工和学生混餐现象。鉴于该校未获批准仍招生,未取得经营学生膳食许可而违法提供学生用餐,天河区政府甚至于2007年7月5日组织召开行政协调会决定联合执法。区教育局牵头对学校违法行为综合认定,区卫生局在通报后才进行上述查处。
代理律师昨日在庭上表示,取缔的是学校在无经营学生膳食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的违法经营行为,而非取缔学校。作出取缔公告时,学校已经找不到负责人,因此作出在学校张贴了公告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非处罚。
对此,谢水兴反驳道,“所谓的联合执法,是天河区卫生局‘伙同’天河区教育局用的‘调虎离山计’”,并称“那天教育局通知我过去,说给我办许可证,我就过去了。结果在那时候,他们就把学校取缔了”。
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