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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一芙蓉中学学生公寓环境及管理制度(2)

长沙奥数网编辑整理 2012-12-10 15:56:27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早上6:20起床,6:40晨练,7:30前离开宿舍去教室上课。

  2、中午饭后12:40准时回宿舍点名进行午睡(高三、初三除外)。13:50前必须离开宿舍回教室上课。

  3、下午16:40后才允许回宿舍,18:50前必须离开宿舍去教室上自习。

  4、晚上21:30后才允许回宿舍,21:30回宿舍点名就寝、22:00熄灯(高三、初三22:30)。

  5、除学校特殊情况或打扫卫生时间外,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无故旷宿三次,违纪三次,将停宿一周,如有再犯则开除住宿资格。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除星期五六晚上外,学生不能请假离宿;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填写“寄宿生请假条”,报班主任批准,并联系家长方可离宿,请假条必须交给生活老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宿的,将严肃处理。

    7、寄宿生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晚自修的,须经班主任批准,报生活老师,方可留在宿舍。生活老师要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二、住宿内务管理要求

    1、所有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按指定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严格按照统一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调换寝室必须由学生处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2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准擅自留宿外人(包括非该寝室的我校其它人员、家长、亲戚、朋友、同学),否则一经查明,将追究有关同学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3、为保证学生宿舍整齐统一,内务规范化,要求各住宿房间、个人用物要按统一式样、位置放齐,房间保持通风、整洁、卫生。要在规定的地方晾晒衣物,起床后要折叠蚊帐、被褥,并按规定位置放好。

  4、不准在宿舍墙上、门窗及其它地方涂写刻画、张贴宣传广告物品、明星照片或含反动、不健康内容的张贴物等,造成墙面污损者将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5、为了不影响男女生各自的生活,所有住宿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区。

  三、寄宿生活管理要求

    1、尊重生活老师,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安排,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和维护住宿生活、纪律秩序,不说粗话、脏话,不刁蛮。关心他人,宽于待人,严于律已;共建文明、和谐、温馨和平安宿舍。

  2、保持宿舍区内的安静,午休时间及夜间熄灯后,所有住宿生不得在宿舍起哄喊叫、高声谈笑、打架斗殴。不准乱串寝室,严禁在宿舍打扑克、赌博或变相赌博。

  3、爱护公物、不准擅自移位、增添、损坏、丢弃公物。不准打砸和污损床板、墙壁、门窗、栏杆、卫生用具和其他公共设施。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随时保持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严禁打饭菜回宿舍。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安排值日生打扫,每周一要进行室内卫生大扫除;垃圾一律装入垃圾桶,并拿到指定垃圾存放点。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

  7、严禁从宿舍楼内向外、向下或在楼道内抛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等不良行为。

  四、宿舍安全管理要求

    1、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及时处理,常抓不懈。

    2、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3、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明火,如:蜡烛、蚊香、火柴、打火机、煤油炉、酒精炉等,违者将严肃处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热器具或非学校配给的照明器具,一经发现即予没收,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住宿生在宿舍楼区追逐、嬉戏、玩耍,也不得进行任何体育活动,不得攀坐护栏;不得集中拥挤在走廊上;上下梯道时不得争先恐后或相互推挤。

  5、各宿舍都应重视安全防盗工作,离开宿舍时注意关窗锁门。学生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到校,也不要带过多现金到学校(学校建议同学们带足一周的生活费即可)。凡学生手机在校园内遗失或被盗责任自负。

  6、学生宿舍室内、外公用设备设施是学校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因个人责任事故损坏、丢失的要赔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7、学生因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他学生不得擅自占用其宿位。要提高警惕,发现危及宿舍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情况应立即向学校和生活老师汇报。

  五、常规管理量化扣分细则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参加晨练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1分;

  2、无故留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1分;

  3、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宿舍积分2分。

  4、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5、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1分;

  6、生活老师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2分;

  7、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1分。

  8、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1分;

  9、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10、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3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1、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1分;

  12、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积分1分;

  14、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乱贴者,每处扣宿舍积分1分。

  15、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宿舍积分2分;

  16、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宿舍积分1分。

  六、根据积分情况,每周通报违纪情况,每月评选“文明宿舍”,并发放锦旗。违反本制度者,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给予记过、停宿或开除住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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