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巴南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招生时间】
民办学校:4月1日开始报名。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
【父母无自购房】
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入学条件】
1、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2、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3、城区不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
4、区内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5、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
6、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拆迁安置户等,其子女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招生期间,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
【入学办法】
1、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购房合同;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