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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巴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3)

重庆家长帮 2017-03-31 18:36:45

  (四)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以区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相关部门和街镇党委政府参与的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加强“阳光招生”,充分发挥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招生纪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决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教委;招生完成情况须于7月20日传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杨英、钟儒成,联系电话:63619862;邮箱:9064573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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