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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十五届艺术人才大赛章程公布(2)

成都奥数网 2015-12-28 13:54:18

  四、评选办法

  1、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市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者(作品)进行评定(当年有子女参赛的专家,组委会不聘请为该年比赛的评委)。

  2、评委评分中不交流,按评分标准公正地对每一参赛者(作品)认真负责仔细地独立打分。

  3、评分采用十分制,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打分的平均数即该参赛者的最后得分。

  4、参赛者比赛顺序采取由计算机随机排出的比赛顺序进行(书法、美术除外),参赛者进入赛场不报姓名和参赛号,由工作人员通报比赛顺序号。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向参赛者提出或询问比赛规则要求以外的任何问题。

  5、主办单位按当年参赛人数65%的比例划定获奖名额并根据参赛者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一、二、三等奖。

  五、评分标准及要求

  (一)美术

  1、立意:构思新颖,充分表达主题内容。

  2、构图:有一定的构图形式法则,注意疏密与节奏的关系。

  3、造型:较准确生动描绘物象,形象可适度夸张。

  4、色调:画面有较整体的色调,但不失对比与和谐。

  5、手法:表现手法可多样,但要注意多样与统一相结合。

  (二)书法:

  1、章法:布局大方,安排合理,美观协调。

  2、笔法:笔划交代清楚,使转自然,轻重适度。

  3、结构:规范端正,搭配和谐,格调统一。

  4、无错别字:字体书写规范,不繁体、简体混用。

  (三)声乐:

  1、选曲:适合青少年儿童演唱的音域、难度、健康向上的歌曲。

  2、演唱要求:

  (1)演唱自然大方,声音有气息支持,有一定控制。应根据歌曲的内容和情绪有表情地歌唱。

  (2)音高、节奏、音准把握较好,咬字吐字清楚。

  3、伴奏:采用录音磁带或CD光盘,伴奏音乐应层次清晰。

  4、着装:服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和暴露过多的服饰。

  (四)器乐:

  1、选曲:选择适合展示自己实际水平的乐曲。

  2、演奏要求:无伴奏、背谱演奏,能掌握乐曲基本技术要求,乐曲演奏完整流畅。

  3、音乐表现: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能基本把握乐曲风格。

  (五)语言表演:

  1、参赛作品的文体、条件,须符合比赛规则要求,作品内容健康积极。

  2、准确的理解作品、正确的把握作品的风格基调,表达流畅完整。

  3、普通话语音规范,口齿清晰,声音悦耳明亮。

  4、恰切地运用有声语言艺术表现力的重音、停连、语气、节奏等外部技巧,声情并茂、生动形象地表现作品,使之富有鲜明的艺术感染力。

  5、人物台词塑造,符合剧本中规定的人物所处的情境、身份、性格、并能准确的把握住人物的语言行动,运用声音、语言塑造人物形象。

  6、表演自然、真实、流畅,有较强的信念感和积极的舞台行动。

  (六)舞蹈:

  1、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

  2、基本技术的掌握(基本功)。

  3、音乐韵律的运用(音乐素质)。

  4、舞蹈风格的呈现(不同舞种不同的风格)。

  5、舞蹈编排的能力(组合的合理性)。

  6、参加比赛的表现(自身的气质,魅力)。

  7、临场发挥的效果(艺术魅力表现)。

  8、着装符合表演内容和青少年特点,端庄大方(避免成人化)。

  六、评委守则

  1、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本着对活动负责,对每一位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回避与参赛者及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

  5、自觉接受组委会和广大参赛选手、家长的监督。

  6、违反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

  七、奖励办法

  1、按参赛组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并进入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库,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推荐参考依据和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及对外艺术交流活动的选拔依据。

  2、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各组别当年的一等奖获得者具备自愿参加成都市第十七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的资格。

  4、成都市第十七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按各比赛项目,分组别评选“十佳”各10名(若同组别中参赛人数较少,大赛组委会视其情况调整获奖人数),由主办单位颁发十佳获奖证书。

  5、获得“十佳”选手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园丁奖”。

  八、组委会特别声明

  1、根据实际情况大赛组委会可对比赛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

  2、大赛组委会享有本次大赛评选结果的发布、颁奖晚会的举办及参赛者形象使用权和作品非商业性宣传的权力。

  3、美术、书法参赛作品不予退还。

  4、大赛组委会享有与本次大赛全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5、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262号

  联系电话:866284648674366486622032

  网址:www.cdqsng.com

  本次比赛相关信息大赛组委会将及时在网上发布

  附:个人报名表【点击下载】

  集体报名表(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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