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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3)

太原家长帮 2018-07-16 19:41:26

  四、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和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实行统一时间组织报名、统一时间组织实施、统一时间发放通知书。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后进行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各民办初中学校规模轨制和全市小学毕业生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二)招生范围。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初中招生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网上报名。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仍实行小学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升学,不能建立学籍。

  (四)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五)电脑派位。各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其余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自主招生。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七)学校录取。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并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初中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小学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八)规范行为。民办初中学校必须对本校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承诺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承诺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宣传材料对外发布前须报市教育局民办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九)学籍管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审批设立部门将按照要求进行学生学籍审核工作,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对于未认真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通过转学方式变相提前“掐尖”招生、民办初中违规招收“借读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不予办理学籍、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十)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作。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从“讲规矩,有纪律”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加强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解读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服务学区范围内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活动,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加深家长、学生对学校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推进均衡。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注重内涵建设,形成鲜明特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各初中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采取均衡编班,确保在校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强化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之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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