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2)
4、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2)要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5、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数量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布局布点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对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6、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7、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18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和航天实验班学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凡住宅小区配建的公办初中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模轨制下达招生计划,在解决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扩大范围进行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4)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8)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办法要报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