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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5:33:42

  ⑶依据学生报名情况教育局采取电脑派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或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⑷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相关手续的,或履行手续后变更的,其后果由学生自负。凡民办中学未按规定时间录取,未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由民办校自行承担责任。

  ⑸学生一经被民办学校录取,任何人不得无故变更录取学校和转移档案。

  五、学区划分办法:2017年天津市津南区小升初学区规划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2017年严肃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42号)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确保我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政策、方法、程序和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宣传渠道,确保工作秩序。

  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小学招揽学生、散发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在小学校内设点咨询。决不允许学校擅自对新闻单位发布有关招生信息,更不能借助媒体有意进行炒作。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必须由教育局审定。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确保正常工作秩序。

  (三)加强信访接待,维护社会稳定。

  各校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履行招生程序,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避免激化矛盾和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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