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天津市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区化办学改革,落实各项均衡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华
副组长:冯 岩、刘艳群、魏举洪、田立成
成 员:赵 凤、刘金岺、张丽荣、各镇成校校长、中学校长
招生办公室:小学科、中学科
三、相关政策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通过深入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