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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5:21:03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位子。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

  (二)坚持公办初中学校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确保本区每名小学毕业生在公办初中学校有位子的前提下,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我区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民办学校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等成长信息,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坚决执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面谈录取”的招生原则,完成招生计划。

  (三)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卡、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联系入学,并由招生学校将此类学生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审核的在外区(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坐落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五)坚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完成义务教育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享受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六)坚持实行“阳光招生”的原则。各学校要制定好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做好我区招生政策的宣传,公示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设立专人接待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和信访,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四、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

  2017年是天津市启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的第一年,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宣传老百姓身边好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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