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市教委关于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和《市教委关于2017年严肃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42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规范招生行为,统筹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坚持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健全科学、明晰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
1. 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文华、郝德礼
副组长:郭富友、李正午、张志欣
成员:刘亚申、刘玲玲、刘丙义、孙连栓、霍建刚、张树立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和组织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初中校招生计划,划分初中校招生学区。
2. 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区中招办):
组长:郭富友
成员:刘亚申、李金柱、王全
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审定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监督全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各初中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的制定等具体招生工作。
(三)各小学要成立小升初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小学毕业生档案的整理与发放、小学毕业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的填写以及招生政策的宣传等工作,确保学生能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