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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4:5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由教育局刘殿良局长任组长,刘志坚副局长、潘红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民办校还要成立面谈工作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实施办法,面谈办法,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统筹协调好招生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环节步骤进行工作,明确工作推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不能随便增减。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工作过程要留有痕迹,相关材料要留档备查。

  (三)实行“阳光招生”。教育局按照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过程的完整,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及时纠偏纠错。各中小学也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质疑,及时妥善做好解释和处理。

  (四)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初中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初中入学依据。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分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

  (五)加强正确引导。各中小学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宣传自身优势特色,准确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为就近入学,上身边的好学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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