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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4:51:00

  (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新华中学和苑学校于2016年6月刚刚建成交付使用,鉴于学校初创,各方面工作运行均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2017年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暂不纳入已有学区片招生。为解决已落户和苑街道所属辖区内红桥区拆迁安置户中现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入学问题,决定2017年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先期招收这部分学生。在民办校招生结束后,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将证明材料上报所属小学进行审核,经教育局小学科和中招办审验合格后,将直接被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录取,不再参加公办校报名和录取工作,至此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工作结束。没有申请和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将参加公办中学的招生。

  (三)初中公办校招生

  民办中学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中学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内自愿选择两所初中校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所有没有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未招满的公办初中统一调配或随机派位

  (四)其他情况处理

  1.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申请条件:按市教委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招生办法: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配到相应学区片内有招生计划剩余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2.新增随迁人员子女

  申请条件: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有效期内的本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招生办法:新增随迁人员子女将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红桥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安排到相应学区片内有招生计划剩余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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