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幼儿园、小升初、中考、高考最新政策 (2)
4.问:对于残障学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入学就读问题,苏州市是如何安排的?
答: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极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我们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进行有计划的特殊教育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于特殊教育事业和关心特殊人群的工作发展机制。
5.问:2015年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2015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地段生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但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6.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苏升学的,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报名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
7.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
答:一是各市、区根据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设立“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的定点公办中小学,提供足额的公办学位,以满足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需求。
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小学或初中。
三是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制定《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的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办法》,明确认定程序、方式等各项细则,组织提档升级达成度评估认定,激励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