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公办初中特长生招生政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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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15:20:24
(四)4月21日—22日,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五)4月23日,特长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报招办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相关就读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审核同意及公示后,各校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与拟招收的特长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录取确认。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入学,也不再列入公办初中统配计划。
(六)4月29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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