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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公办初中特长生招生政策(2)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5:20:24

  二、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4月13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各校于2月28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3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学生家长须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确认(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4月13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在外区就读小学但选择回本区户籍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登记并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本区招办盖章,于4月13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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